我國警察始於清朝光緒27(西元1901年)裁汰綠營、改練巡警營,光緒31年(西元1905年)9月正式創立巡警部。次年改巡警部為民政部,另於其下設警政司,主管全國警察事宜。光緒33年(西元1907年)於各省再增設巡警道,負責全省的警政,警察制度至此在中國正式確立。


臺灣自1895年(光緒21年)馬關條約割讓給日本後,第1任台灣總督樺山資紀旋即引進警察制度,負責維持社會治安,此為建立現代警察的濫觴。早於光緒26年(西元1900年)義和團之亂,八國聯軍佔領北京時,以地方擾攘,為維護社會秩序,特於東、西城所設立的「安民公所」,為全國最早建警的省份。


日據時代,本縣隸屬於台南州,轄內分為斗六、虎尾及北港等3郡。當時日警配置採散在制,各郡設警察課,下置警務、保安、司法、高等、理蕃及衛生六係,並於衝要地點設警察課分室,分室之下為警察官吏派出所;另於警察課及分室設有消防組,山區設駐在所;警察人員職務(等)分為警視、警部、警部補、巡查部長、巡查及警手。


民國34年(西元1945年)台灣光復後,中央政府制定公布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組織條例,於行政長官公署內,設置警務處,並任命胡福相為首任警務處處長,正式接收日據時期全台之警察機關。


本縣於光復之初,仍隸屬於台南縣政府,惟將郡改為區,設區署,廢警察課,改設警察所。39年10月25日雲林正式設縣,本局同時成立,劉清池先生為首任局長(歷任局長詳如附表2),下轄斗六、虎尾及北港等3個分局、62個分駐(派出)所、167個警勤區,編制員警數299名。其後因轄區治安需要及警力擴編,陸續成立斗南、西螺及台西分局(目前現有斗六、斗南、虎尾、西螺、北港及台西等6個分局、65個分駐(派出)所、595個警勤區,編制員警數1,706名),另為因應時代潮流、社會環境變遷及任務調整等時空因素,本局所屬之民防、戶政、消防、陸務及外事等勤(業)務單位均曾歷經內部組織改造,其中有原自其他行政機關併入警察機關,有脫離警察機關而併入其他機關或自行獨立運作,亦有於完成階段性任務後予以裁撤者。


本局自民國39年10月25日成立迄今,我警察前輩先進不恤死生,以犧牲奉獻的精神,矢志達成維護社會治安的艱鉅任務,今後全體同仁亦將秉承此光榮的傳統,積極推動組織改造,萬全治安對策,強化警政服務,以立即有效的勤業務作為,永續營造安社會環境,以回應民眾對改善治安的殷切期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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