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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件以廢棄砲彈製成的警鐘原置於本局西螺分局,因其深具文史研究價值,經由西螺分局林水波副分局長的協助,於本(100)年7月間移至本局史蹟文物館陳列展出。


日據時代各警察官吏派出所及消防組均配有警鐘,因西螺地區當時僅設置警察分室,民國40年5月成立西螺分局時,可能因原有警鐘交由西螺派出所使用,並在無法個別鑄造警鐘的考量之下,故以廢棄之砲彈改製而成。


由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文化資產總管理處籌備處於97年12月出版之「文化性資產清查操作手冊」1書中,即登載有退輔會龍崎工廠以類此二次大戰廢棄砲彈所製成的警鐘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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